如何有效地增值財富,達致安穩退休?

隨著香港男女人均預期壽命分別伸延至83至88歲#,退休規劃變得尤為重要。假設22歲開始工作,打算60至65歲退休,累積財富的黃金期只有40年左右,卻需支持25至30年的退休生活。因此,善用這段「累積期」(Accumulation Phase)做好準備,到將來的「消耗期」(Decumulation Phase)時也善用適當的理財工具製造穩定的現金流。作好充足準備是每位職場人士都要面對的課題。
「累積期」策略:取向分明,量力而為
每個人對風險的接受程度各有不同,有些人風險承受能力較高,喜歡自主性投資,如選擇買賣股票、自置物業等較進取的投資方式。然而,對於專業人士或工作繁忙的上班一族,未必有足夠時間親自管理投資組合,更應選用穩健、省時的理財工具。
以儲蓄保險為例,一般設有保證保本期,於指定年期後可保證取回全部本金。而且儲蓄是愈早開始部署,愈能發揮複息滾存的威力。以近年市場新推出的分紅儲蓄保險為例,它們於第30個保單年度的預期回報可達5%-6%;長年累積下,退休時可望累積可觀回報,可見時間是資本增值的最大及最重要的籌碼。
隨著客戶需求的變化,儲蓄保險的功能亦愈見多元化。例如有些儲蓄保險的支付身故保障的選項可提供靈活選擇,可按人、按時自訂支付方式及金額,甚至選擇在受益人畢業、結婚、生育等人生大事時,一筆過支付指定金額。
另外,許多客戶面臨一個共同的困擾:他們不希望自己的保單在身故後就此終止。現時市場有些儲蓄保險融入了類信託功能,有效發揮了一些類似信託功能,將保單傳承予指定繼承人。例如設定多重後補保單主權人,一旦原有保單主權人身故,亦有後補保單主權人成為新的保單主權人管理保單,避免進行遺產承辦,讓保單效益可以世代延續,財富無縫接軌。若最終想由未成年的受保人繼承保單,亦可指定其為後補保單主權人,並安排至少一位保單暫托人於自己身故後代為持有保單,直至後補保單主權人年滿指定年齡或到達指定日子才成為新的保單主權人。


















